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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教授:有了生活保障,才能清心办道

更新时间:2010-07-11 11:25:51点击次数:5301次

    对于教职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平等享受社会医疗、养老等保险服务,我一直认为这是国家公民天经地义的权利,也是我们多年来不断呼吁的大事,原本不需要再拿来讨论的。之所以这等好事却成了“问题”,甚至“担心”“寺院的僧众如果享受国家医疗保障会不会引出相反的问题出来”,还列举了所谓的后果,实在让人深感意外!

    其一,社会保障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全体国民乃至全人类甚至全体生灵,如果都能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共同平等的享受社会文明发展的福利,正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也是佛教兢兢于此的理想,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公正、文明、进步、善美。中国社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不断推进社会民生、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了历经苦难的中国人民的生活品质,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最重要的成就。然而,多年来,由于历史积淀下来的习惯性观念等影响,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成为引起各界日益关注的课题。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有关管理、研究机构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活动,提出了不少实际的建议。令人可喜的是,我们不断的能够看到一些省市自治区正在推进和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保的报道。宗教教职人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正是我们国家文明进步的象征!

    其二,宗教教职人员享受社保,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顺利进行。中国宗教信仰者数以亿记(官方公开数字1亿多,研究者调查3亿多),教职人员30万(官方公开数字)以上,已经是个不小的群体。如从实际的社会影响看,我们针对教职人员问题就不能单单从数字上来解析,他们的影响甚至是难以估量的。尤其在多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生存状况是十分受人关注的,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生活生产乃至社会安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本人曾长期生活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并在近年到西藏、青海等省区实地考察相关问题,深深体会到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社会意义和深远影响。生有所依,病有所靠,老有所养,同样是绝大部分教职人员强烈期待的人生大事!

    其三,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有利于教职人员安于本职。教职人员的本职,不论哪个宗教的,都在于弘扬利世益人的真精神而不是自我享乐,都是要全心全意的教化、引导信众生活美满、人生完善,进而促进社会和谐。教职人员也有生老病死,也要吃喝拉撒,他们同样需要生活生存,而且也应当尽可能的改善生存状态生活环境。我们赞美安贫乐道的精神和品格,但是,我们不希望宣讲和招引信仰者“共建美好”的宗教师、传道者,多数是穷困潦倒的多数是连个人生存都难以为继的,因为这不应当成为社会价值取向中的“悖论”:理想高远者道德高尚者,却一定要身无所寄!宗教师、传道者可以具有安贫乐道的品格,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做为人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尊严!

    其四,全体教职人员参与社保,有利于促进“宗教关系”与“阶层关系”的和谐。2006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决定》中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如果宗教教职人员都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助于淡化和消除因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带来的不同宗教教职人员之间的生活状况之差异,也有助于宗教界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因为个人影响和各自社会资源不同所造成的生活状况之差异,有利于缓解和消除不同宗教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宗教界同心同德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宗教界为社会和谐与进步作出更积极的作用。

    以上所言,算是从宏观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会保障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如果从微观或者说针对佛教界而言,这个价值和意义更是不言自明的。佛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会保障,不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甚至是最低生活保障,除了同样具备以上所说的价值和意义之外,还有以下的作用。

    第一、有益于僧众清心办道,塑造人格形象。

    出家僧众以利生作为本份,以弘法作为家务的。然而,僧众是正常的人,他们自然有正常的生活的需要,弘法也是需要一定物质条件作为保障的。尤其在中国特有的人文环境中,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保障往往与个人社会尊严联系在一起的,而个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尊严往往又与其社会影响相互作用的。没有尊严和尊重,谈何摄受力呢?所以,佛教传入中国之始,中国僧众就改变了印度佛教托钵乞食的生活习惯,而日益推崇农禅并重的生活方式。中国禅宗之所以流行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禅寺禅僧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不去整天为“稻粮谋”。

    这里,我们不妨引证禅宗四祖道信的有关论述。《传法宝记》讲他“每劝门人:努力勤坐,坐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饥疮,即闭门坐。”首先,他提倡“努力勤坐”、“能作三五年”,是想改变当时佛教僧人的生存状态,反对僧人随便游动的浮躁行为。佛教禅僧早期大多喜好远避山野,倾向于作“木食涧饮,浪志无生”(支遁语)的“方外人士”。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佛教僧人也迁流不定,多为游方为务。隋唐时期的战乱,让“四方游僧,寄食无地”(《续高僧传-昙迁传》)。居无定所,或许可以培养超脱潇洒的风范,但是,非大智慧者是难以戒、定、慧三学的,也难以成为弘化一方的导师,而成就住持正法的法门龙象。同时,没有正当的生存手段,靠施舍、乞讨过日子也容易造成消极的、恶劣的影响,是弘法的大障碍。道信在跟随师父僧粲学法十年后,师父却“不许相逐”,嘱咐他“但于后住,必大弘益”,正是这种意义。道信“择地开居,营宇立象。存没有迹,旌榜有闻。”建立了安身立命的道场,鼓励僧人们自食其力积聚良好的生活基础,然后安下心来集中精力地修学佛法家务。

    第二、有益于寺院活动方式的完美,提升佛教神圣性。

    历史上,自然自足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加之得到朝廷、官宦们的支持,不少佛教寺院拥有自己的土地,不论是山野的还是街市的佛教寺院都可以藉此维持生计。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动乱,尤其近现代以来的中国佛教僧众多靠经忏佛事,维持生计。为了生存,部分寺院僧众或者社会假冒僧众的流民,沦为“经忏僧”,而使佛教整体饱受社会诟病。

    曼殊、章太炎在《敬告十方佛弟子启》中,列举了当时佛教界的一些现实问题,其中有:“丛林规范虽存,已多废弛,不事奢摩静虑,而惟终日安居。不闻说法讲经,而务为人礼忏,嘱累正法,则专计赀财,争取镂衣,则横生矛戟。驰情于供养,役形于礼衰。为人轻贱 ,亦已宜矣。复有趋逐炎凉,情钟势要,诡云护法须赖人天,相彼染心,实为利己,无益于正教,而适为人鄙夷。。。。。。”类似的批评,在杨仁山、太虚、虚云等大德高僧们的著作中多有记载。

    今天看来,佛教中存在这些问题实有无奈!试想,如果僧众们生活有保障,不需要靠“经忏佛事”去营生,不就少了那些让人不齿的行径吗?真正的经忏佛事是方便利生所需要的,但是,只是为了营生的目的去“经忏”,就难免让人笑话和误解了。如果这样的去营生去苟且偷生,佛法的神圣性从何谈起呢?

    第三、有益于佛教社会影响的改善,提高佛法精神的纯正性。

    过去,由于佛教衰弱不振,佛教寺院和僧众主要依靠信徒供养生存,由此引发社会人士诸多误解,最突出的就是认为僧众就是“寄生虫”,无所事事,无所作用。这种误解和责难,在“文革”期间达到极致,至今也没有彻底消除。

    误解来自于不了解,责难来自于不宽容。不了解的原因之一,在于佛教服务社会的力度还不够大;不宽容的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对佛教期望值很高。服务社会力度不大的原因之一,在于佛教界力量有限;期望值很高的原因之一,在于希望僧众有“非凡之举”。

    试想,如果我们的教职人员能够充分共享社会福利,不因为自我营生而无暇顾及服务社会,而是心无旁骛的专事弘法利生;如果广大寺院和僧众都能够在政策与法律的前提之下,持之以恒的开展社会慈善事业,集合信众供奉和社会资源用之于社会回报社会;那么,佛教济世利人的精神,可以成为引导大众奉献和谐社会的精神旗帜,高高飘扬在人类追求真善美的伟大实践中!

    回过头来看,有人质疑教职人员参与社保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现象的问题,我们能否转换一下思路,理性的想想呢?

    首先,能否真正全面的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全体僧众生活的实际情况呢?是不是所有寺院和僧众都已经“小康”了“富有”了呢?是不是他们完全可以自主解决所有僧众生老病死问题了呢?果然如此,不能不说是有益于社会的好事。当然,这不能由个别“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说了算。

    其次,能否问一问那些有真实信仰和修行的僧众,他们是不是有了社会保障之后,反而不安心办道了,反而离开寺院“还俗”了,反而到处游走危害社会了?果然如此,那我们的佛教界真的需要认真对待了,那我们的僧众真的需要依法淘汰了,那我们真要对有关的信仰规制好好反思了!当然,这也不能全由“无后顾之忧”者,随意的勘别。

    再者,能否调查一下广大信众,他们在僧众参加社保后是否就对佛教丧失了信仰和信心?他们是否因为少了对僧众个人供养或者说僧众将他们的供养转而奉献社会慈善事业,就不高兴不愿意?他们是否因为僧众清心办道,少了个人私利谋求,就让他们有了什么失落或不满?当然,我们要着眼于和谐社会的大局,着眼于佛教健康发展的大局,而不能因于个人的喜好个人的见解,强加于人。

    ——很自然,大家不要因了我的一孔之见,而烦恼!


 

(编辑:保定佛教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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